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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实施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项目和服务 平台补助人员信息数据比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瑞安财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我省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施以来,在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规范涉农补贴和民生补助资金发放、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群众诉求的多样性,服务平台部分功能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对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资金支付不及时、人口信息更新不准确等问题普遍存在,影响了服务平台的整体使用效率。为此,省财政厅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认证,在服务平台原有主体功能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服务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服务平台补助人员信息数据比对项目,并试点成功。经研究,决定将上述两个项目在全省推广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功能与特性

(一)服务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

由于服务平台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自独立,服务平台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单明细和支付系统的支付令之间没有建立对应关系,导致经常出现资金发放失败或资金错位使用的现象。通过服务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对接,将补助发放清单与代理银行的资金建立对应关系,实现服务平台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关数据的共享和交换,解决资金发放失败和错位等问题。

具体实施时,如补助资金全部通过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放的,服务平台仅需与县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一体化对接;如补助资金既有通过县级又有通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放的,服务平台需分别与县、乡镇两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行一体化对接。

(二)服务平台补助人员信息数据比对

人口信息是服务平台的基础数据支撑,但一直来存在数据获取较困难、更新不及时、信息不准确等问题。通过建立服务平台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之间的数据比对通道,可实现补助人员信息的实时比对,切实提高补助资金发放的准确性、合规性,有效杜绝不当支付。

省财政厅统一与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建立数据比对通道后,由各地在补助资金发放环节,自行通过比对通道,对拟发放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

二、推广实施计划

(一)服务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

从发文之日起到2019年6月底,完成杭州、嘉兴、金华、绍兴、衢州、丽水等6个市所辖县(市、区)的对接工作;其余4个市所辖县(市、区)的对接工作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服务平台补助人员信息数据比对

从发文之日起,到2019年9月底前完成全省推广实施。

三、实施服务费用

上述两项工作的实施和服务费用,参照《浙江省数字财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实施费用及有关事项的函》(浙数财办〔2014〕9号)中关于“部门接口”的实施和维护费用价格标准执行。但各地如有其他个性化运营需求或扩展服务需求,则需自行与服务公司协商确定相应费用标准。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服务平台补助人员信息数据比对项目的实施工作,将其深度融入到“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之中。市级财政突出推动和协调,县级财政重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如期顺利完成。具体进点时间届时由服务公司根据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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