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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巾帼文明岗公开承诺制度
发布时间: 来源:瑞安财政
第一条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向预算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树立支付中心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态度热情、举止端庄、言语文明、有问必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第三条 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履行财政集中支付的监督职能,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统一标准,统一尺度。
第四条 坚持“四个禁止”:一是禁止以权谋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二是禁止借口推诿、拒绝、搪塞或拖延办理业务;三是禁止工作时间脱岗;四是禁止工作时间从事非公务活动。
第五条 对于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集中支付业务应随到随办;对不合法、不合规、手续不全的支付业务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前来办事人员解释说明清楚。
第六条 支付中心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为预算单位保守秘密,凡违反规定向外界泄漏有关信息,给预算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工作人员身份公开,柜台上摆放岗位及工作人员标识牌,大厅设置意见箱、意见薄,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预算单位和群众监督。中心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有特殊情况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