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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缺受理服务
发布时间: 来源:瑞安财政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提高窗口办事效率,真正方便预算单位办事,提升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容缺受理”是指对属于中心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业务,受理的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手续或材料欠缺时,窗口采取特事特办,先行受理支付,再由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缺材料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
第三条 容缺受理条件:预算单位办理资金支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材料有欠缺,且支出时间紧迫或路途遥远,当天来不及补齐材料等情况。
第四条 容缺受理流程:
(一)预算单位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员填写《国库支付中心容缺受理申请审批表》(附件),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审批表中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交由中心主任室审批。
(二)预算单位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后,再由原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三)预算单位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缺材料的,由原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并上报中心主任室。
第五条 承诺补缺时限:预算单位书面承诺补齐资料的时限最长不超过三日。
第六条 其他工作要求:中心窗口要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办理各项支出,不能擅自设置其他审核条件和要求,确保容缺受理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