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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支付简介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摘自:《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二、根据直接支付范围判断是否予以受理
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相关付款凭证、发票等支付依据,结合直接支付范围(参照最近文件瑞财〔2018〕33号文件)明确是否受理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判断流程可参考附表1。受理必须办理的直接支付业务,认真核对确保支付信息正确无误。
审核要点:
(一)支付内容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预算执行制度要求。
(二)支付手续的完整性:审核凭证及附件等书面依据是否完整,直接支付申请书上公章、经办人、审批人签名是否齐全。
(三)支付信息的准确性:审核支付令与所附凭证依据是否一致。主要有:收款人、金额、账号、开户行、用途等要素录入是否正确,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与支出内容是否相符等。
三、直接支付审核
财政国库中心直接支付岗一审审核→直接支付岗二审生成直接支付凭证、提交网银/代理银行→通知银行付款→财政回单登记
第一步,审核无误后在《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两联)上的“经办人”处签章。
第二步,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直接支付(财政)/核算单位审核”,在“预算单位”和“支付申请号”栏里输入对应的信息,点击“查询”找到与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上一致的支付令,点击“审核”。
第三步,将《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两联及相关原始支付依据退还单位报账员,引导单位报账员去二审窗口。
2.直接支付二审
第一步,审核无误后在《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两联)的上“复核人”处签章,并在对应发票上加盖国库支付印章。
第二步,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核算单位凭证生成”,在“预算单位”和“支付申请号”栏里输入对应的信息,点击“查询”找到与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上一致的支付令,点击“确定”。
第三步,在原始支付发票上盖上“财政直接支付专用章”,将《直接支付申请书》的第一联及相关原始支付依据退还单位报账员。
第四步,汇总《直接支付申请书》国库中心留存联,选择“直接支付凭证查询”,选择与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一致的支付令,生成打印《直接支付凭证清单列表》提交网银岗。
注:直接支付二审还负责工资数据核对等业务,待新软件上线以后,详细展开讲述。
1.直接支付未审核通过,需要退回或作废。
(1)初审环节审核未通过的:
①属于支付手续不全的,补全手续后再提交国库中心审核,支付系统可以选择不操作或者退回该笔支付令。
②支付令中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或“银行账号”有误,尚未初审的,可退回支付令,在“直接支付(财政)/核算单位审核”界面选中对应支付令,点击“退回”,由单位修改该笔支付令; 其他情况,退回支付令,由单位自行作废。
③已经初审但确定需要作废的,在“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作废”界面选中对应支付令,在“预算单位”和“支付申请号”栏里输入对应的信息,点击“查询”找到与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上一致的支付令,点击“确定”。
(2)复核环节审核未通过的:
①有异议的,退回初审环节,补充材料;
②支付令信息有误的,未复核的,退回初审环节;
③确定需要作废的,在“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作废”界面,在“预算单位”和“支付申请号”栏里输入对应的信息,点击“查询”找到与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上一致的支付令,点击“确定”。
2.直接支付退款退库
银行支付后,因收款人信息错误或金额差错等原因而造成已支付款项需退回的,预算单位必须进行退款处理。
退库审核流程:
(1)当年退库
初审操作同正常支付业务,复核岗操作略有不同。复核岗除了完成正常的系统操作和纸质申请书签章以外,还需要将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三联交给印鉴岗签章)作为纸质支付凭证给代理银行支付,而不再提交网银。
(2)以前年度退库
以前年度退库不需要做支付令,由直接支付初审窗口受理,不用二审复核。
初审窗口根据单位提交的已经过各科室审批的《以前年度财政支出退回申请书》以及退款到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回单,开具纸质凭证“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借方凭证)”。《以前年度财政支出退回申请书》第二联给单位留存,窗口留第一联和第三联,其中第三联连同已经印鉴岗签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借方凭证)交给代理银行支付。
以前年度退库参考《关于以前年度财政支出退回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瑞财〔2015〕106号)。
3.直接支付零支付调整业务
代理银行已办理的支付业务,因预算科目、预算项目有差错的,预算单位可通过零支付调整业务进行调整。零支付调整业务流程与当年度的退款业务基本类似,不同点仅在于不需要预算单位提交退款到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回单。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资金性质的支出业务不能进行零支付调整,一般建议预算单位做退库。
1.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
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按条件查询、选定需要打印的支付令(序号前打√),点击“打印所选项”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
2.打印直接支付退款、零支付调整通知书:
点击“查询打印(财政)/支付单据打印”菜单,选择“预算单位”、“单据”下拉菜单“《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点击“查询”,选定需要打印的退款信息(序号前打√),点击“打印所选项”打印《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3.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支付情况查询:
通过“查询打印”菜单下的“直接支付凭证查询”功能可以查询后续支付情况,查询信息中“回单”栏结果:
(1)显示是“已回单”的,表示银行已办理付款;
(2)显示是“未回单”的,表示银行尚未付款;
(3)显示结果为空的,表示国库中心尚未提交银行支付。
若有第2种和第3种情况超过付款时限的请及时内部查找原因。
4.直接支付办理状态查询:
通过“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按条件查询,“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 支付信息中“状态”栏结果显示办理进度状态。
5.查询所有支付信息:
通过“直接支付(财政)/支付信息查询”按条件筛选,进行综合查询。
6.查找支付管理系统里预算单位操作人员的联系号码:
先确定好人员姓名,可从纸质申请书上查找,或者从支付信息里查找。通过“查询打印(财政)/用户信息列表”输入姓名,点击“查询”。
(五)直接支付审核主要业务类型介绍及对应需预算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
直接支付业务类型主要有: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政府采购(目前除定点、协议采购不限金额均授权支付以外,单笔预算执行确认书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支付方式均为直接支付)、其他单笔支付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业务、直接支付退款退库、直接支付零支付调整。具体见下页附表2。
所有的直接支付业务,必须要求预算单位提交纸质的《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书上加盖预算单位签章、单位负责人、复核人及经办人签章。如果印章不完整,单位可以填写《国库支付中心容缺受理申请审批表》,经窗口经办人员审核主任室签字同意以后,可以予以受理直接支付。
一、授权支付监控简介
(一)授权支付范围
按照《关于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瑞财〔2018〕33号)规定的范围。
(二)授权支付流程
单位录入→单位复核→单位支付令生成(零支付、关联账户、事前监控拦截等需经财政审批)→银行支付→财政授权初审→财政授权二审→单位会计凭证生成等。
流程中的事前监控拦截、财政授权初审、财政授权二审等环节需要授权监控岗位人员审核。
(三)监控方式
按监控时点不同,分为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
事前监控是指在预算单位生成支付指令前进行的监控,包括实时监控等,主要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事前监控。
事后监控是指在预算单位生成支付指令后进行的监控,包括自动预警和人工筛选等,主要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疑点筛查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授权支付人工核查进行事后监控。
按照改革要求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转变监控方式,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控转变。
(四)监控内容。
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财政资金过程产生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付款金额、结算方式、用途或摘要、支付方式、收款人、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管理、公务卡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支付资金。
二、操作流程
(一)事前监控流程
监控工作人员登入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在“动态监控处理”模块逐条查看被预警规则拦截的预算单位支付“疑似问题”,并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疑点排除。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支出点击“疑点排除”,单位可产生支付令进行正常支付。
2.确认违规。经审核确认不合规的支出点击“确认违规”,单位须作废违规支出,纠正后重新提交支出。
(二)事后监控流程
由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疑点筛查和国库支付管理系统授权支付人工核查两部分组成。
国库动态监控系统疑点筛查。系统按照预先设置的预警规则通过不同模块(自动预警、公务卡报销监控等)筛选得到的触及预警规则的疑似违规问题,疑点筛选岗对系统罗列的疑似违规支付信息,进行初步判断,凡属于正常支付业务予以通过,对于一时无法判定需进一步核查的疑点问题保存进入待核查问题库,提交核查环节,进入“核查”状态。待核查问题,通过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查,记录核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对违规问题进行分类定性,通知预算单位进行纠正,对预算单位反馈的纠正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记录办理。
国库支付管理系统授权支付人工核查。为弥补预警规则筛选的不足,需要在国库支付管理系统通过人工审核判断,凡属于正常支付业务点击“确定”予以通过,属于疑似违规支付信息通过电话核查、调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查,记录核查情况,判断是否存在违规,对违规问题在系统中点击“退回”进行分类定性,通知预算单位进行纠正,对预算单位反馈的纠正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系统中记录办理。
对通过电话核查、调阅材料无法结束核查的,以及发现重大违规疑点或普遍性、趋势性疑点问题,及时向主任室报告处理。
三、业务规范
(一)动态监控预警规则
主要作用通过国库动态监控系统设立预警规则进行动态监控。
序号 | 项目 | 说明 | 依据 | 监控时点 |
1 | 水费、电费 | 应按规定使用单位公务卡托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托收的,需提交情况说明。 | 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关于实施瑞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瑞财库字〔2012〕 94号) | 事前 |
2 | 公务接待费 | 通过单位公务卡转账至个人公务卡或单位食堂,或通过公务卡报销平台进行个人批量报销支出。 |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关于实施瑞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瑞财库字〔2012〕94号) | 事前 |
3 | 委托业务费 | 不能汇入个人账户 |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 事前 |
4 | 工会经费 | 收款方为本单位工会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 事前 |
5 | 税金及附加费 | 收款方为税务部门或单位公务卡托收 | 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事前 |
6 | 物业管理费 | 不能汇给个人账户。 |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关于实施瑞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瑞财库字〔2012〕94号) | 事前 |
7 | 劳务费 | 不能提现,需转入收款人银行卡 | 《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637号) | 事前 |
8 | 差旅费 | 不能提现,以个人公务卡结算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 | 事前 |
(一)人工审核主要内容
1.审核内容: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财政资金过程产生的预算科目、预算项目、经济科目、付款金额、结算方式、用途或摘要、支付方式、收款人、收款账号等相关信息,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现金管理、公务卡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支付资金。具体有:
(1)是否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科目、指标、支出范围和标准支付资金。
(2)是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方式、程序、时限和账户等支付资金。
(3)是否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
(4)是否按照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标准报销费用、发放津补贴和计提基金。
(5)是否按照现金管理规定提取使用现金。
(6)是否按照公务卡制度规定使用公务卡和报销公务支出。
2.常用部门预算经济科目分类审核要点补充。(财政部2018年制定经济科目)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科目说明(财政部2018年制定) | 授权支付审核要点补充 | 备注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 |||
301 | 01 | 基本工资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 直接支付 | |
301 | 02 | 津贴补贴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 直接支付 | |
301 | 03 | 奖金 |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等。 | 直接支付 | |
301 | 06 | 伙食补助费 |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人员的伙食费等。 | 2018年度起不再单独安排伙食补助费支出,由单位在福利费中统筹安排。 | 《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瑞财行〔2017〕48号 ) |
301 | 07 | 绩效工资 |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 直接支付 | |
301 | 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1 | 09 | 职业年金缴费 | 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1 | 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1 | 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1 | 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地区,相关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1 | 13 | 住房公积金 | 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1 | 14 | 医疗费 | 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 ||
301 | 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 |||
302 | 01 | 办公费 |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 ||
302 | 02 | 印刷费 |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 ||
302 | 03 | 咨询费 |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 ||
302 | 04 | 手续费 | 反映单位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 ||
302 | 05 | 水费 | 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 ||
302 | 06 | 电费 |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 ||
302 | 07 | 邮电费 |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 ||
302 | 08 | 取暖费 |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 ||
302 | 09 | 物业管理费 |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 ||
302 | 11 | 差旅费 |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 一般以公务卡结算(收款人银行账号628288开头或“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个人公务卡批量报销”。 | 《瑞安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瑞财行〔2017〕188号) |
302 | 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 三公经费支出规定 | |
302 | 13 | 维修(护)费 |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
302 | 14 | 租赁费 |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 ||
302 | 15 | 会议费 | 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 公务卡结算或转账 | 1、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瑞安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瑞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瑞政办〔2015〕107号); 2、,《关于公布2018年度我市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场所的通知》(瑞财〔2018〕26号) |
302 | 16 | 培训费 |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 公务卡结算或转账 | 1、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瑞安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瑞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瑞政办〔2015〕107号); 2、《关于公布2018年度我市会议和培训服务定点场所的通知》(瑞财〔2018〕26号) |
302 | 17 | 公务接待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 收款人为个人公务卡结算或单位食堂,个人公务卡需有对应刷卡记录,需审核商户和金额等。 | 三公经费支出规定;瑞委办〔2012〕74号 《瑞安市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 |
302 | 18 | 专用材料费 |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 ||
302 | 24 | 被装购置费 | 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的被装购置支出。 | ||
302 | 25 | 专用燃料费 |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 单位自备发电机用的燃料 | |
302 | 20 | 劳务费 | 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原则上应打入收款人的银行卡。支付给单位的劳务费应通过转账支付。(银行代发视同打入银行卡,银行清单作为附件) | 《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瑞财行〔2017〕38号) |
302 | 27 | 委托业务费 |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 ||
302 | 28 | 工会经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 收款人为单位工会账户或上级工会账户 | |
302 | 29 | 福利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 《关于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瑞财行〔2017〕48号) | |
302 | 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三公经费支出规定 | |
302 | 39 | 其他交通费用 |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 ||
302 | 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 收款人为征收部门或单位公务卡,个人公务卡需有征收部门对应刷卡记录。 | |
302 | 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 注意用途、摘要等是否明确 | 夜餐费归本科目:《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瑞财行〔2016〕92号)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303 | 01 | 离休费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 ||
303 | 02 | 退休费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 ||
303 | 03 | 退职(役)费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 ||
303 | 04 | 抚恤金 |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 ||
303 | 05 | 生活补助 |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 ||
303 | 06 | 救济费 |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困难群众、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 ||
303 | 07 | 医疗费补助 |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 ||
303 | 08 | 助学金 | 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 ||
303 | 09 | 奖励金 | 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 ||
303 | 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 ||
303 | 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 ||
310 | 资本性支出 | 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
310 | 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 ||
310 | 02 | 办公设备购置 |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
310 | 03 | 专用设备购置 |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 ||
310 | 05 | 基础设施建设 |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 ||
310 | 06 | 大型修缮 |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 ||
310 | 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 ||
310 | 08 | 物资储备 | 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支出。 | ||
310 | 09 | 土地补偿 | 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 | ||
310 | 10 | 安置补助 | 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安置补助费。 | ||
310 | 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
310 | 12 | 拆迁补偿 | 反映按规定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拆迁补偿费。 | ||
310 | 13 | 公务用车购置 | 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
310 | 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反映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 ||
310 | 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反映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支出。 | ||
310 | 22 | 无形资产购置 |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
310 | 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 ||
312 | 对企业补助 |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 |||
312 | 01 | 资本金注入 | 反映对企业注入资本金的支出,不包括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312 | 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反映设立或者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支出。 | ||
312 | 04 | 费用补贴 | 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 ||
312 | 05 | 利息补贴 | 反映对企业的利息补贴。 | ||
312 | 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 ||
399 | 其他支出 |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 |||
399 | 06 | 赠与 | 反映对外国政府、国内外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 ||
399 | 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 ||
399 | 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反映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 | ||
399 | 99 | 其他支出 | 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
(三)违规分类及处置
1.违规分类。根据具体情况,对违规问题作以下归类:现金使用不规范、费用超标、支付手续不全、列支渠道不合理、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应列未列三公经费、支付金额错误、经济科目与预算项目不符、支付方式不正确、用途不明或与经济科目不符、不符合回基本户政策、其他等。
2.纠正处理方式。停止支付并退回支付申请、要求单位调整经济科目、要求单位退库、要求单位作废该笔业务、提示单位规范用途摘要、提示单位以后改进等。违规情节较重的事项,或经过督促催办仍未纠正的,及时向主任室报告处理。
四、相关问题
(一)相关业务办理归口
大额支付、特殊业务、退库、授权支付零余额调整等审批:支付中心(主任室)
关联账户审核:支付中心(清算组)
政府采购:采购管理科
预算指标、用款计划等:财政业务科室
系统软件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代理银行:工行瑞安市支行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操作:请预算单位参考《瑞安市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预算单位操作手册》(2018年4月版本)17-23页授权支付部分,包括:基本流程、基本操作、授权支付错误支付信息修改、作废、退库、零支付调整、授权支付相关问题等。
(二)现金管理和公务卡结算
1.文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实施瑞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瑞财库字〔2012〕94号)
2.公务卡账号判断:
单位公务卡账号:瑞安工行XXXXXXXXXX0643XXXXX
个人公务卡账号:瑞安工行628288XXXXXXXXXX
个人公务卡批量报销:其他应付款待清算过渡款项-个人公务卡批量报销
(三)公务接待费
1.文件资料:《瑞安市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瑞委办〔2012〕74号)。2.个人公务卡结算或汇到单位食堂。3.动态监控系统中,需审核商户和金额。
(四)规范公务支出
文件资料:《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支出有关费用报销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7〕39号) 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外宾接待经费等。
(五)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
2.广告宣传费
3.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 《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和规范经费使用的通知》(瑞老干〔2017〕19号)、《关于调整离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和规范经费使用的通知》(瑞老干〔2015〕21号)
4.退休活动费:《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瑞人社〔2015〕83号)
5.夜餐费:《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瑞财行〔2016〕92号)
6.其他:注意用途、摘要等是否明确
(六)未审核凭证查询:
1.“支付管理”系统-查询打印(财政)-支付信息查询
2.在“支付信息查询”中,添加以下条件:
a.支付方式=授权支付
b.是否支付=已支付
c.有否退回记录=未退回
d.支付状态=单位复核
一、网银支付
(一)网银支付初审
收到直接支付窗口直接支付凭证清单一式三份,将其中一份加盖个人章,返还直接支付窗口。
打开工行在线银行,进入企业网银登陆,U盾登陆,进入本地特色下的指令录入项目,根据清单所列的支付,根据时间和所属预算单位在网上银行查询相关支付令,核对每笔支付令与金额,相符后勾选并提交,成功后予以确认。
清单上的支付处理完毕后,将剩余两份加盖个人章提交网银支付复核岗。
(二)网银支付复核
收到网银初审岗提交的直接支付清单,打开工行在线银行,进入企业网银登陆,U盾登陆,进入本地特色下的指令复核项目,根据清单所列的支付,根据时间和所属预算单位在网上银行查询相关支付令,核对每笔支付令与金额,相符后提交,成功后予以确认。(另:单笔超过2000万的支付先询问银行确认资金足够支付后予以审核)
清单上的支付处理完毕后,将剩余两张加盖个人章、付讫章提交清算岗。为了预留银行处理时间,针对当日发起清算的支付,网银复核截止时间通常在下午14:30。
(三)支付成功查询及回单打印
打开工行在线银行,进入企业网银登陆,U盾登陆,进入账户管理-明细查询项,选择所属日期查询,根据转出金额、对方收款单位找到相关支付项,确认相关支付已成功。
勾选需要打印的支付,点击打印回单,将相关回单另存为在桌面。通过转换图片程序将相关回单转变为可打印图片格式并保存在桌面,通过U盘将相关图片拷贝到内网上并打印。
二、关联账户审批
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支付监控—关联账户-关联账户划款审批,点击“查询”项显示相关需审批支付,逐笔点击相关支付明细查看,摘要显示质保金的支付直接点击“确定”予以通过;其他支付,根据审批后的特殊业务审批表核对相关支付令、收款方、支付金额,相符后点击“确定”予以通过。
三、授权额度(代理银行)处理
登陆用款计划管理系统,选择电子凭证-授权支付额度凭证生成(代理行),选取相关月份点击“查询”,勾选相关凭证,点击“签名”,成功后,勾选已签名凭证,点击“发送”。
银行处理成功后,选择电子凭证-授权支付额度查询,选取当日发送的凭证,勾选凭证库状态显示(已收银行回单)的凭证,点击“回单签收”。
四、用款计划入账
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用款计划,分别选择“用款计划中心入账”、“行政单位直接支付单位入账”、“事业单位直接支付单位入账”、 “行政单位授权支付单位入账”、“事业单位授权支付单位入账”,根据所属月份、资金类型依次入账。
五、清算
第一步,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生成,点击“查询”,勾选查询出的数据并生成额度,选择相邻的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打印,在接收银行,日期下筛选数据,点击“查询”当日相关数据,勾选并打印通知单第一联,第二联。接收银行传真,复印包含支付数据的传真联,复印件上的预算内直接支付数据与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合计数核对相符后,将传真复印件与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提交到预算执行局负责人行清算岗。
第二步,选择查询打印(财政)-支付凭证附表查询,回单日期选当日,支付方式选授权支付,查询数据后,根据金额、收款人排序,查看代理银行对单日一笔或多笔授权支付从属于同一收款人累计少于50万的监控(涉及公务卡的授权支付不受50万金额限制)。
第三步,选择查询打印(财政)-支付凭证附表查询,回单日期选当日,支付方式选直接支付,查询相关数据与当日网银支付数据相符(直接支付凭证清单),并将清单中一份挑出放置回单格给予直接支付审核窗口。注:直接支付调整与退款未纳入网银支付。
第四步,合计工行传真上数据,取支付合计数减去退款合计数的差额并予以记录。
选择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回单登记,取当日总申请金额;选择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回单登记,取当日总申请金额;叠加两者金额取合计数予以记录。如当日有银行发起的直接支付退款,相关合计数要减去在“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回单登记”通过选取相关单位查询出的数据,取三者差额予以记录。
传真数据与回单数据核对相符时,分别选择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回单登记、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回单、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退款回单登记,再次查询出数据,点击“确定”。
第五步,统计传真上的财政专户资金和财政专户暂存资金的合计数与特种转账凭证上的金额相符,在附有特种转账凭证的传真联上签名,并在特种转账凭证上盖章将传真回传给代理银行。完成后将传真联,直接支付清单剩余联等当日涉及项统一整理。
第六步,清算专户资金不足时,选择查询打印(财政)-财政支出日报打印,将资金来源属于财政专户资金与财政专户暂存、日期选取需要拨款的起止日期,查询出报表数据并勾选打印,两份日报表的合计数与所要拨款的资金相符后,将日报表提交预算执行局财政专户资金岗。
六、日清月结处理
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系统设置-前台日清处理,确认下一工作日并点击“保存”;如涉及跨月,在相邻的“前台月结”确认下个工作月度后再切换工作日。如切换日期过程中提示“授权支付二审未审”,选择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二审批审,查询到未二审的一审人,通知他们二审审核。
七、会计核算
登陆会计核算系统
(一)年初处理
选择期初处理-科目期初数,点击“转入上年余额”。
(二)月度处理
选择凭证管理-批量操作,分别点击“批量整理”,“批量审核”(复核人会计核算账户),“批量登账”。
选择单位月结-单位月结,点中月结月份按提示操作依次月结。
选择报表管理-报表生成,选择报表类型,月份点击“生成”。
选择报表管理-报表查询,选择报表类型,点击“刷新”,选择要打印的报表,点击进入后选择打印。
(三)年末处理
选择年末处理-转账规则设定-新增
1.格式名称:支出转暂存 转账摘要:年终结转
序号 | 转出会计科目 | 辅助信息 | 辅助信息编码 | 转入会计科目 | 金额比例(%) |
1 | 508 | 资金来源 | 1 | 204 | 100 |
2 | 508 | 资金来源 | 2 | 205001 | 100 |
3 | 508 | 资金来源 | 5 | 204 | 100 |
4 | 508 | 资金来源 | 6 | 205001 | 100 |
5 | 506 | 205001 | 100 |
2.格式名称:一般预算转结报支出(直接支付)
转账摘要:年终结转
序号 | 转出会计科目 | 辅助信息 | 辅助信息编码 | 转入会计科目 | 金额比例(%) |
1 | 505001 | 204 | 100 |
3.格式名称:一般预算转结报支出(授权支付)
转账摘要:年终结转
序号 | 转出会计科目 | 辅助信息 | 辅助信息编码 | 转入会计科目 | 金额比例(%) |
1 | 505002 | 204 | 100 |
保存新增规则后,选择年末处理-年终冲销转账,进行转账处理
(四)会计凭证录入
选择凭证管理-凭证录入
1.财政专户资金拨入与财政专户暂存资金拨入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专户存款-工商银行(国库支付机构)
贷:支付中心暂付款—预算外资金(国库支付机构)
2.利息收入(每季度计息一次)
借:银行存款-其他资金专户存款(国库支付机构)
贷:支付中心暂存款-其他暂存款-银行利息-工行(国库支付机构)
3.用款计划冲销
借:支付中心暂付款—预算外资金(国库支付机构)
贷:银行存款-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专户存款-工商银行(国库支付机构)
八、对账
(一)日对账
1.特种转账凭证原件与传真件数据核对相符。
2.工行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授权支付申请退款凭证,直接支付申请退款凭证与工行传真明细联上预算内授权支付,预算内直接支付,预算内授权退款,预算内直接退款数据分别相符。
3.登陆会计核算系统,选择账簿查询-多栏账-多栏式明细账,会计科目选204已结报支出,选取当前月份,勾选未登账,查询所属日期已结报支出数;传真联上预算内(包括预算内暂存)支出减退款合计数;工行财政支出日报表(预算内与预算内暂存)合计数三方核对相符。
4.登陆会计核算系统,选择账簿查询-多栏账-多栏式明细账,会计科目选银行存款,选取当前月份,勾选未登账查询所属日期银行存款数;传真联上财政专户及财政专户暂存支出减退款合计数;工行财政支出日报表(财政专户及财政专户暂存资金)合计数三方核对相符。
(二)月对账
第一步,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查询打印(财政)-财政支出日报打印,选取资金来源预算内(包括预算内暂存)从年初到截止月份底的日期查询到的合计数与人行提供的支出数减退款数的差额核对相符,还可参照支付管理系统-支付监控-其他-业务量中统计的数据。
第二步,选择查询打印(财政)-用款计划核对表,取截止月份,支付情况选已支付,日期类型选回单日期,查询授权剩余额度(总额度)数据,与工行提供的额度表(总额度包括预算内、财政专户资金等)、人行提供的额度表(只包括预算内)核对相符。根据相关数据填写国库集中支付对账情况表(预算内),一式三份,两份提交预算执行局,一份留底。
(三)系统财政零余额与会计核算系统财政零余额核对相符
登陆支付管理系统,选择查询打印(财政)-支付信息查询,单位选全部、支付类型选直接支付、是否有效选有效、是否支付选未支付、支付状态选中心二审,查询总计金额(时间在当日直接支付结束审核后);登陆会计核算系统,选择账簿查询-总账,会计科目选财政零余额账户、选取所需查询月份,查询月末数据,双方金额核对相符。
(四)清算账户银行余额与会计核算系统银行存款余额核对相符
月末取工行财智卡查询清算专户余额并记录,次月初,打印回单,取客户银行存款对账单,上月底银行账户余额与记录数相符,并登陆会计核算系统,选择账簿查询-总账,会计科目选银行存款、选取所需查询月份,查询月末数据,双方金额核对相符。
附件1:关于窗口判断是否受理直接支付业务的内部处理流程
附表2直接支付审核主要业务类型介绍及对应需预算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1)
直接支付审核具体业务类型 | 需提供的书面资料和审核要点 | ||||
工资(在编人员) | 在新工资软件开发完毕前,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经财务负责人审批的工资册予以受理。审核要点:1、实发户名: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开户银行:工行瑞安支行,账号1203281011900903074 ;2、扣款收款帐户为:单位公务卡(以1203281029开头) | ||||
特殊业务(支付到预算单位关联账户) | 发票等 | 特殊业务审批表等书面依据 | 特别的:质保金、ETC报销到基本户不需要特殊业务审批;
| ||
采购货物服务类(定点、协议采购除外的)(如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卫计局购买疫苗、绿化养护费按月等) | 发票 | 采购确认书(注意经济科目、采购目录等与发票内容一致) | 非协议非定点采购,包括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等。(1)商品服务:采购确认书、中标通知书等采购方式资料、合同、验收单、采购备案表(可不提交纸质依据,在政府采购系统中确认)、扣保证依据等;(2)工程项目:同第一点,另需支付进度占合同总额<85%的需要工程进度表;>85%的需要工程结算审核单、扣保证依据等 | 验收资料等达到付款条件的书面依据 | 扣保证金的,需要填写单位往来结算票据 |
工程类50万(合同金额)以上政府采购 | 发票、外来建筑企业需瑞安完税凭证(温州地区范围内非瑞安的建筑企业纳税参照(瑞政办〔2017〕70号文件) | 采购确认书(注意经济科目、采购目录等与发票内容一致) | 合同,注意看合同的服务期限、付款条件、合同注明的账号 | 开工令(预付款审核)、结算的看审价报告或工程量计算付款依据等付款条件 | 按合同要求扣留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计算足额,注意不得抹去零头导致保证金支付比例低于合同的情况。往来票据 |
补助类50万以上(土地回购款、个人补助如科技局给人才补助、村集体补助,或给下级单位的补助,需统一收据) | 收据等原始凭证(没有发票),或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 依据文件、资料 | 用款计划备注注明收款人全称,但不是必须。如果有注明的,则支付账户必须和用款计划所注名称一致。 | 关键核对支付对象(收款人)支付依据充分合法合规 | |
一般业务50万以上 | 发票等 | 依据文件、资料 | |||
向会计核算中心(基建类)划款 | 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 | 预算表(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拨款申请表 |
附表2直接支付审核主要业务类型介绍及对应需预算单位提交的书面资料(2)
直接支付业务修改或退库业务 | 需提供的书面资料和审核要点 | |||
零支付调整 | 另需直接支付退款(更正)通知书 | 调整原因情况说明等书面依据,不需要提供资金到位银行回单
| ||
当年退库 | 另需直接支付退款(更正)通知书一式三联 | 退款到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回单(收款账户:瑞安市财政局财政零余额账户1203281029000017267工行) | 退库情况说明、统发工资退库备案表(工资退库)等 | 注意:退库二审流程是生成凭证,但不用再打印直接支付凭证,退库申请书当支付凭证,其中第三联要印鉴窗口盖章后交银行 |
以前年度退库(手工操作,一审即可) | 无直接支付申请书,以前年度财政支出退回申请书(第一和第三联留,其中第一联国库联留存,第三联给代理银行 | 首先确认需要退库退款到财政零余额账户的银行回单(收款账户:瑞安市财政局财政零余额账户1203281029000017267工行) | 手工打印支付凭证(有模板注意资金性质),加盖印鉴交银行。审核重点:确定是直接支付的退库,电脑填写打印。用途处备注:退款错误原路退回 | 注意资金性质:1、预算内资金、预算内暂存资金退入(账户名称:瑞安市财政局,账号:110405000004271001,开户银行:国家金库瑞安市分库); 2、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专户暂存资金退入(账户名称:瑞安市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账号:1203281009064080060,开户银行:工行瑞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