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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牵头开展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
发布时间:   来源:瑞安财政

为规范我市公款存放管理,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央巡视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21〕46号)要求,我局第一时间部署自查整改工作,以问题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公款存放中的利益输送。

一是精心部署,周密谋划。成立以局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由预算执行局牵头推进具体工作落实。严格按照省厅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问题清单、责任分工、具体措施和整改计划,准确把握自查整改工作方向。同时,为引起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镇街重视,确保工作部署不走样,特别下发通知,强调自查条款,强调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二是狠抓落实,细查实情。预算单位公款方面,将自查整改工作通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各种形快速通知到332家行政事业单位(含23个镇街),要求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和15项自查条款,分别从开户和资金存放深入开展自查,并限期三日完成自查工作。同时提供线上线下自查工作咨询热线,安排人员全天候帮助各个单位解决自查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有力推进自查工作高效完成;市级财政资金方面,梳理我市现有关于财政资金存放管理文件,整合前期市级财政资金存放自查情况,制定财政资金存放详细清单,逐条分析定期存放的具体情况。

三是加强监督,健全机制。高度重视公款竞存工作,注重财经纪律,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过问开展情况,杜绝违规行为。一方面,建立健全公款竞存规章制度,着眼长效管理。进一步明确竞存范围、综合评价指标、续存、集体决策等操作易模糊环节,堵塞竞存协议签订后办理资金存入中标银行时限等制度漏洞。另一方面,强化日常管理,提升执行刚性。针对公款竞存组织实施不严格的,要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做到可以开展竞存的及时开展,并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指标和定存期限;针对账户资金日常管理不到位的,做好定存续存无缝衔接,避免利息损失;针对账户上不明确的资金,及时开展清理,做到该上缴财政的及时上缴,继续留用的资金,应竞存的竞存,不需竞存的用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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