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建氛围
- 特色服务
为了增进国库支付中心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意识,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结合实际,特制订首问责任人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的涵义
所调首问责任人就是第一个接受前来办事人员咨询后而应作出答复、指引或付诸实施行为的工作责任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对象和范围
所谓首问责任人包括全体干部职工,每个干部职工都可能成为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1、文明礼貌,热情相待。这是首问责任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给办事人员留下良好的服务豫象,是国库支付中心文明办事、优质服务的重要方面。
2、认真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积极向办事人员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和法规。
3、当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引导其向熟悉该项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咨询。
4、向办事人员阐明力事程序和经办人姓名义务。
5、应及时在“首问责任人”登记簿上记录办事人员所需办理的事项,当遇到经办人请假或其他原因不在工作岗位时,首问责任人应及时登记、记录办事人员所要办理的事项,登记内容包括①办事人员名称;②所需办理的内容;经办人姓名;④要求办理的时限;登记日期。
6、当首问责任人与经办人是同一个人时,应按照对外办事程序的要求,及时给予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的行为
1、不理不睬,态度冷漠。
2、借口不懂业务知识,回绝办事人员
3、借口自己不是经办人,回绝办事人员。
4、借口工作繁忙,回绝办事人员
5、不负责地一律将办事人员回绝到主任室。
五、责任行为的监督、反馈和处理
办事人员可以对首问责任人的责任行为进行检举和监督,检举单位:市局监察科(电话:65827787),对检举出来处理不负责任行为,由监察科组织调查核实,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并扣发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奖。
六、本规定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