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制度
- 培训制度
- 工作制度
- 权益制度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综合档案室工作制度
一、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负责制订、完善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和长远规划,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逐步收集和保管各类档案完整和安全。同时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有保价值的资料。
三、组织、指导档案管理员做好应归档材料的清理、收集、整理、分类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监督、检查各部门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确定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组织安排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按规定做好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永久、长期保存的有关档案。
五、负责编制本单位组织沿革、全宗介绍等资料和案卷,以及全引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
六、负责做好档案的编目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移交报表档案以及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档案方面的工作。
七、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各种档案资料安全、完整、保密,保证各项档案工作顺利完成。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必须遵守局制定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及时收集、科学整理、妥善保管、安全完整、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局各科室各项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立卷和归档制度
为加强我局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方便档案查阅,保证档案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工作人员应根据《档案法》,及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做好平时立卷工作。
二、各科室于次年四月底前,对上年资料按规定进行装定入盒,编好档案编号,写好档案标题,确定保管期限,填好档案目录(一式三份)和盒内备考表,并于次年年底前统一移交局档案室,以备归档。
三、移交的档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盒内档案材料要与盒内备考表上内容一致,保证两者相符。
(二)案卷厚度不超过2厘米,必须装订整齐,标题确切,目录清楚,备考表齐全,按不同保管期限分开立卷。
(三)按文件分类办法及其历史联系整理、立卷。正文和附件、请示和批复装订在一起,以保持它们之间的联系,便于保管和查阅。
四、档案室对移交过来的档案,进行检查、签收后,按规定进行统一分类、编号、排列、上架入库,正式转入档案日常管理。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
一、档案鉴定与销毁工作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市局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本局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要根据《档案法》和财政管理工作对档案材料的具体要求,定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按照档案的实际情况鉴定其价值,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确无保存价值或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须由综合档案室写出销毁档案的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送交市局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核,经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
四、档案销毁时,应当与办公室、机关纪委等单位联系,指定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监销清册上签字。
五、情况特殊的专业档案,另有销毁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销毁档案时,可邀请档案形成部门的代表参与鉴定和销毁工人。
六、对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局保存10年后,连同案卷目录和有关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保密守则
一、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
二、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三、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机密事项。
四、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机密。
五、不在私人笔记上记录国家机密事项。
六、不使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传真或通过邮局办理机密事项,不得通过手机传送机密信息。
七、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八、复印密级文件、资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销毁文件、资料都应登记造册,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指定专人在指定地点(厂)进行监销。
十、档案人员调动,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保证资料不泄露。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查阅是指本局相关科室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向综合档案室查阅相关资料的行为。
二、借阅是指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的借阅范围、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向综合档案室借阅相关资料的行为。
三、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记录以及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材料,一般不予查(借)阅。如确需查(借)阅,须经本局分管领导批准,由科室领导查阅(代为查阅)。
四、本局各职能科室查阅一般档案材料,需说明理由,经办理登记手续后,予以查阅。
五、外单位借阅本局一般的档案材料,必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注明借阅者身份、目的、范围、方式,经局办公室领导审批后,予以借阅。
六、为了保证档案管理安全,查(借)阅档案材料只限于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按期归还,不得将案卷带出本单位。
七、查(借)阅者对被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不得擅自转借、影印、复印、翻印(确需复制的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不得遗失、拆散、调换、抽取、涂改、污损、加注标记和毁损,保证档案材料完好无损。
八、查(借)阅者确需复制资料的,需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复印资料。
九、查(借)阅者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资料内容,或将资料超规定范围使用,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统计制度
为了保证档案安全完整,全面掌握档案工作情况,方便档案查阅借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要建立各种档案台帐,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各种档案情况。
二、建立档案数量和质量登记台帐,做好档案收进、移出登记,保证档案真实完整。
三、建立档案信息服务状况登记台帐,登记档案查阅、借阅情况,做好档案利用效果、意见登记,并及时总结汇报。
四、做好档案统计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准确汇总档案统计年报。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综合档案室是本局的保密重地.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综合档案室必须保持整洁、卫生,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东西。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打扫。
三、档案室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温湿计、去湿机、空调,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调节库房温湿度,并及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档案室内严禁玩火,吸烟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高声喧哗。
五、档案室要有必需的防火措施,配备相当的防火工具,并要定期对防火工具进行检查、更换。
六、档案室要配备必须的“五防”药物和工具,防偷盗、防鼠咬、防虫蛀、防霉变、防受潮。
七、档案室必须配备报警装置。
八、最后一位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关掉所有的电源开关、关闭所有的门窗和橱柜,要对档案室作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开启报警装置。
九、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十、工作人员发现档案任何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