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制度
- 培训制度
- 工作制度
- 权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岗位轮换制度,是指国库支付中心有计划地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做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的岗位适应性和开发员工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的一种制度。
第二条
中心要求员工具有较宽的适应能力,在业务内容发生转变时,能够迅速实现转移。员工不能只满足于掌握单项专长,必须是多面手、全能工。在日常情况下,中心可以安排员工轮换做不同的工作,使其取得多种技能,以适应岗位的需要。同时,员工长期从事某一工种、岗位工作,容易丧失对工作内容的兴趣和敏感而流于照章办事,降低了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
过对员工进行岗位轮换,能使其保持对工作的敏感度和新鲜感,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通过岗位轮换,让员工在不同环境的岗位、工种上工作,体会单位各种工作的艰辛,让艰苦岗位上的员工也能获得工作快乐,建立人性化管理。
第二章岗位轮换对象
第三条
岗位轮换对象: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章岗位轮换时间
第四条
岗位轮换具体时间由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工作需要,或单位内部机构、人员年龄构成情况而确定。
第四章岗位轮换种类
第五条
岗位轮换种类分为新入职员工的岗位轮换实习、在职员工的岗位轮换、其他岗位轮换。
第六条
新入职员工的岗位轮换实习。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后,根据单位对其最初的适应性考察被分配到不同的岗位工作,在工作上,为了使他们尽早了解工作的运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进行适应性考察,让他们在各个岗位上轮流工作一段时间,亲身体验各个不同岗位的工作情况,为以后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打下基础。经过这样的岗位轮换,单位和员工对双方的情况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减少工作安排的盲目性,做到人职的最佳匹配。
第七条
在职员工的岗位轮换。主要采用培养“复合型”员工的岗位轮换的办法,即对单位全体岗位轮换对象在不同的岗位上进行轮换,以便使他们掌握多种工作技能,熟悉整体工作流程。
第五章岗位轮换形式
第八条
员工岗位轮换,可进行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部门轮换。岗位轮换形式分为单位内部岗位轮换。
第九条
单位内部岗位轮换是指单位内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的岗位轮换。
第六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
单位内部岗位轮换计划由单位拟定,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准,主要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