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保障机制 > 工作制度
瑞安市国库支付中心AB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来源:瑞安财政

一、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的,各单位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二、AB岗责任人执行AB工作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照目标考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确有原因需作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的当日报局人教科备案,AB岗设置调整情况,由局人教科负责公布。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A岗、B岗责任人的同时,应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或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也可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主办单位:瑞安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技术支持:瑞安日报新媒体中心